一、申请戚墅堰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ban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ban法》。
4、《戚墅堰区食品安全条例》等。
二、戚墅堰区食品流通许可办事部门:
戚墅堰区食品流通许可与企业登记注册均由戚墅堰区工商局及下属各区县分局管辖;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按属地管辖范围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对象:
1、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水产品、鲜肉)。
2、食品交易有形市场。
3、其他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
另外,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条件如下:
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2、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馆、饭店、食堂)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3、农民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4、其他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
四、申办戚墅堰区食品流通许可的基本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3、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直接领取许可证。
备注: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可在戚墅堰区工商局网站下载。
2、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食品流通许可属于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申请人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但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4、食品经营者以前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在有效期限内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上缴注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5、原食品卫生许可证需要换发或变更的,一律按新ban食品流通许可证处理,经审核通过换发新证后,上缴注销原《食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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